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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利华中学

阅读:218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07 09:37
单位介绍

第四条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师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用“夯实基础,内化素质”为核心理念的行为教育思想,强化校园文化建设,把科利华分校办成名副其实的江苏省模范初中,把学生培养成为身心健康,人生态度积极,文化基础扎实,有创新精神,有合作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办学特色:现代化教育技术的综合运用,强化双语教学,积极开展人防教育,无线电测向及学雷锋精神、育一代新人等项活动。

第六条发展规划

办学规模:初中三轨十个班级。

师资队伍:学历本科率达90%;市区各学科带头人达10%;中学高级教师达标率28%;中学一级教师达标率54%。

德育工作:争创江苏省模范学校。

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基础扎实,成绩;历届初中毕业生的质量稳居市区同类学校前列。

体育工作:常规体育工作与运动会竞赛成绩名列市区同类学校前茅。

教学设备与校园建设:认真规划校园布局;建成南京市标准图书馆,标准理化生实验室;校园建设达到绿化、美化、艺术化的要求。

第七条校风建设

校训:笃行

校风:自砺自强

教风:严细实恒

学风:自主自觉

第八条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

校徽:以阿拉伯数字十三及英语“分部”(BRANCH)开头字母的艺术变形体为主框架,以蓝黄两色为主色。

校歌:《南京市第十三中学科利华分校校歌》

校庆纪念日:1979年9月10日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玄武区教育局直接管理,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书记、主任,教师及其他人员。校长,书记分别由区政府区委任命。中层干部在公开招聘,群众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任免;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领导,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

第十一条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

(二)任免、管理学校中层行政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有权聘任、管理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学校教职工实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需征求学校党组织与工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

(六)招收学生,并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管理、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有分管工作的权限,并直接对校长负责。中层干部按照校长、副校长的决策,具体执行,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学校工作有建议权;在执行学校决策的前提下,对本部门工作有指挥权、决定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行政工作行使监督职能,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完成,并领导学校工会,团队,民主党派等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由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重大问题与工作部署进行商讨并作出决策。学校定期由校长主持召开有校级和中层干部参加的行政工作会议,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稳步而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档案、文秘、奖惩管理、安全保卫、来访接待、离退休协会工作;负责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及党支部交办的具体工作;以学校名义发布行政通告等。

(二)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校长领导好各教研组,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做好教学人员的工作安排,负责课务安排、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各教研组、教师的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等。

(三)德育处:协助分管德育校长领导好年级组,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做好班主任工作安排,负责全校学生常规教育、评比、奖惩等工作;对年级组,班级,团队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等。

(四)教科室:协助分管校长组织协调专、兼职人员和教工群体相结合的教科研队伍,实施学校教科研计划,指导和管理学校教科研常规工作,传递教科研信息,推广教科研成果,对全校教科研成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等。

(五)现代化教育技术中心:在教科室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信息技术的推广,校园网的建立,网站宣传、管理等工作;对全校信息技术成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等。

(六)总务处:协助分管校长,负责管理好学校财物,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创设良好的教学设施,为师生工作、生活、及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具体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全校人员、各处室、各班级的物资使用和保管,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等。

(七)学校工会、团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各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并负责该组织的各项建设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事务,组织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应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党支部,校行政反馈群众的意见,并积极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后顾之忧,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纪检、监察、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定期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第三章校务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健全教代会制度,行使教代会职权,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

第二十条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学校的廉政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行校务公开,具体内容有:

(1)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合同制的实施方案;

(4)重大基建项目及校园发展规划,大额经费收支、名类创收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

(5)教职工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改革、奖学金发放及其他奖惩工作。

(6)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过程与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校民主管理及校务公开的途径与方式,主要有校务委员会议,行政工作会议,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各类座谈会,公示栏及定期专项报告制度。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施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为学生终身学习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教育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强化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理自律能力,营造自主、和谐、开放的教育氛围,使学生身心得到充分地发展。

第二十四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社区教育、社会实践和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聘用资深的校外人员,作为辅导员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构建国家、地方、学校组成的三级课程模式。科学地实施国家课程,建立相应的校本课程体系,开发并实施研究性学习、无线电测向、人防教育等课程和活动,综合完成国家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制定教育教学常规、质量评估、教改方案、师资培训、招生方案、学籍管理、课程实施及各项管理制度。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由德育处、教务处领导年级组,教研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增强学生体质和心理素质。日常的体育卫生工作,由体育组,卫生室负责实施。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作指导。

第二十八条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老师坚持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育教学。

第五章教科研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成立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附设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推广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整合工作,建设丰富的校园信息资源库,建立并管理学校网站。

第三十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规划,做好学校教育教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工作,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的核实、报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活动、培训学校教育教研骨干。

第三十二条深入教育教学实践,面向全体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搞好一年一次的教科研论文评选交流活动,认真做好教科研论文筛选汇编工作。

第六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总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全体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线服务。学校总务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优质意识、效益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努力做到热情、主动、及时、周到、高效。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各项设施及图书馆、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及体育运动设施加强管理,按统一标准运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学校依法做好预、决算工作,合理使用经费,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管,相关部门实施落实。学校设主管会计、出纳及财产保管等岗位,明确职责。建立预决算审核、购物申请、经费使用、报销、财物使用管理、报损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财政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开据规范的发票或收据。收费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收入的现金及时结储入户。

第三十八条学校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由总务分管主任及校医负责,确保师生安全用餐。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学校努力创设条件,招收学生。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开学一月内不报到者不保留学籍。

第四十条转学、借读、休学、复学

符合转学条件者须办理相关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符合市区主管部门规定的借读生,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借读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随时中止借读关系。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累计超过上课总时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年,休学期满方可复学。复学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可根据学生本人情况,由教务处决定,编入原年级就读或下一年级就读。

学校不接受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

第四十一条成绩考核、毕业升学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并记入学籍卡。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合格,操行等第在及格以上,体育达标者准予毕业。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学校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奖励和处分

学生在校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学校对各类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或进行其他表彰。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帮助。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须给予处分。处分分为: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四十三条学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南京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第八章教职工及人事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的教职工享有国家教师法及其它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的教职工要遵守教师道德规范,热爱学校,敬业爱生,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工作主动,具有目标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聘用采用长期聘用、定期聘用、续聘等形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于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而未聘人员,请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调剂安排合适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依据有关的法规政策上报予以辞退或处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应具有市、区相关任职资格所规定条件,职务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任职资格聘任,也可根据学校和人员实际情况,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被聘人员按聘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培养校内骨干教师的运行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第五十条按照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原则。学校实行国家规定工资和校内岗位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确认是否聘用或续聘。学校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奖励。

精神奖励:分为校、区、市、省、奖励;

物质奖励:按学校有关奖励规定、上级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对工作不认真或犯有错误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帮助,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凡教职工对校方处理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党组织与工会有关人员,组成仲裁调解机构,出面进行调解和仲裁。若调解与仲裁不成,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诉。

第五十二条学校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活动,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轮训、出国进修等,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章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十三条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应加强档案意识,注重各种媒体、类型档案的收集和及时报送学校建立档案。

第五十四条加强教学业务与图书档案的建设:一是国颁课程计划、各类课程标准、各种版本的教材、教参应整理,方便教师查阅。二是必要的业务报刊,应尽量购置,订阅并定期装订成册,计量入档,供教师阅览借鉴。三是上级来文、有关文稿、报告及学校教学计划、按编年史的办法归卷入档,以利查询。

第五十五条有成套的教学质量资料。各类试题试卷、各门成绩统计、历次试卷分析、年度体卫资料、师生奖惩记载,均系统归卷,限期保存。

第五十六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按照教师职称管理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建立并管好教师业务档案。档案中要有教师本人的教学计划、典型教案、教学成绩、进修成绩、获奖证书、经验材料、文章著作及考勤、考核、考绩鉴定等资料。

第五十七条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文书档案。档案要由上级来文,自己形成的文件、文稿、计划、总结、记录、活动记载,有关校史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带、获奖证件、逐年教职工名单,学校入校及毕业名单、奖励及处分材料,教工考勤档案以及学校自我评估和基本设施档案等。

第五十八条建立并健全会计财务档案,包括逐年收入开支,经费使用账目、校产登记即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

2001-2005

南京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06-至今

2007年玄武区中考优质奖

2008年玄武区中考优质奖

2007-2009年玄武区文明单位

2008-2009年南京市家长学校

2009年南京市平安校园

2009年平安玄武建设先进集体

2009-2010年南京市中学先进学生集体

2009-2010年初中教育质量管理优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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